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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万理赔金,差点被打“骨折”了……
发布时间:2024-09-05 08:22
D女士的先生不幸得了膀胱癌,这个属于重疾,本就应该赔48万的。
本文已征得投保人的同意,涉及到的影像资料均已获得认可及授权。
D女士保障意识很强,多年前就给家里人安排好了保险。
2021年她想再增加一些保障,就找我们给先生补充了一份重疾险+定期寿险。
其中,重疾险买了性价比特别高的百年康惠保2.0版。
今年5月份,D女士的先生在一次尿常规检查中,意外发现有尿隐血。
术后病理报告一出,竟然证实了医生之前的猜测:尿路上皮癌,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膀胱癌。
好在他这种只是低级别的膀胱癌,恶性程度比较低,算是不幸中的万幸。
可谁也没想到,这个“低级别”竟然成了后面理赔的绊脚石。
首先,苏西老师仔细检查了她先生的病历资料,发现没问题。
初步判断达到了重疾的理赔条件,可以按160%赔付,也就是48万。
另外,剩余的保费会全部豁免,附加的“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也还将继续有效。
在准备资料的过程中,D女士还针对她以前在其他地方买的保单咨询了一些问题。
苏西老师都一一给出了专业回答,获得了D女士的高度认可。
可实际进展有点慢,苏西老师中途还去找保险公司进行了催办。
等到8月2号,保险公司突然说他们认为应该按照“轻症”来赔付。
苏西老师也很理解她的心情,毫不犹豫地站出来为她争取权益。
低级别尿路上皮癌,在ICD-O-3版本中的疾病编码是M8130/2,属于原位癌,原位癌对应的疾病程度就是轻症。
如果我们想推翻这个结论,拿到重疾赔付,就得证明这次理赔的疾病不是原位癌,而是恶性肿瘤。
所以,苏西老师就去查阅资料,找出来3个版本的疾病编码。
①尿路上皮癌的疾病编码,只有M8130/2(非侵袭性)属于原位癌。
被保人的病理报告并没有“侵袭性”的相关字样,但他术后还要长期化疗,不符合原位癌特征。
②保险合同约定了,恶性肿瘤的诊断编码只要符合ICD-10版本即可。
而被保人已经满足这个条件,有100%充分的理赔依据。
③2018年最新发布的ICD-11编码,也将膀胱尿路上皮癌归类为恶性肿瘤。
D女士听了之后很佩服,马上跟保险公司转告了这些意见。
结果也在预料之内,医生很肯定地说这就是恶性肿瘤,不是原位癌。
保险公司通知已经结案,就按重疾赔付160%,即48万。
虽然过程有点小插曲,但有惊无险,该拿的都拿回来了。
这笔及时的补偿,会为D女士的先生后续治疗提供支持,相信他很快就能重获健康。
我想为我们团队的专业精神点赞,帮客户拿回应得的理赔款是我们最大的价值。
它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付,哪些疾病属于重疾,哪些属于轻症。
就算普通人看不懂那些很复杂的医学名词,或者保司对疾病的理解有争议也不用怕,
我们的理赔老师有丰富的经验,一定会尽全力去帮大家争取公正的理赔。
我们团队投入大量资源去做售后服务,是因为我们深知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
就像D女士在第一天和苏西老师沟通完之后,转头就找我们的专家老师表扬了她。
但愿这种保险的善意,可以不断传递出去,帮助到越来越多的人。
如果你和身边朋友还有配置保险的需求,欢迎随时找我咨询。
我一定会把投保前、投保中、投保后的所有服务都做得更加完善,为你提供长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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