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许多人都陷入了亚健康的状态。
增生、结石、痔疮、颈椎不好啥的,既不影响生活也不怎么需要治疗,有些人的病就严重一点了,需要长期观察吃药治疗。比如说乙肝、囊肿、良性肿瘤、高血压、超重等。
有人会觉得:“这些病,是个人不都有吗?”
确实,这些小毛病可以说并不少见。
在填投保单的过程中,就会接触到健康告知。健康告知的问的可以说是跟查户口一样详细了。
很多人第一次接触这个,就会有一个疑问:有点小毛病是不是要选否?
按照常理来说,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是一定要如实告知的,但有的代理人会说没事放心填,只要2年之后,保险公司肯定赔,如果不赔你就找我!
在代理人的指导下,客户填了否,成功的买到了保险。但心中的疑虑还没消除,这样真的能赔?转头想,要是填了,说不定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算了不管了。
这世界上还有这种好事?,我只是“忘了”告知,既没违法又能轻松拿到赔偿金,保监会和保险法简直就是爸爸啊!
如果真的有这种好事,那中国还有人会去开保险公司吗?
如果大家都抱着这样的心态,生了重病再去买保险,反正只要熬过两年就能拿钱,得了重疾还能活两年太容易了,简直空手套白狼。
但为什么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很显然,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其实,保险法已经写得清清楚楚。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什么?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咋一看没错啊,保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啊,代理人说的不就是这样吗!
但千万要注意前提(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有前提的正文就像离开了物质的爱情——说散就散!
这就是有名的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没有案例和统计数据,我还真以为2年以后就必须赔钱!
保险法律师也都是这么说的:如果保险公司能举证出客户隐瞒病史,拒赔的概率极高!
那这个不可抗辩条款,该做何解释呢?
好问题。
保险公司理赔流程
那么保险公司的理赔的标准是怎么来的呢?
其实最简单的入口,就是你的医保记录了。
此外,保险公司想从有合作关系的大的连锁的各种公立私立的体检机构拿到你的资料,简直易如反掌。
这两个地方的记录,想瞒天过海?哪有这么容易!
如果发生理赔,保险公司拿到理赔资料后会进行稽查,看看上述的资料,没问题,赔款结案;有问题,打住,等一等!
当客户没有在规定的时日内拿到赔付通知的时候,其实保险公司已经觉得你的赔付是有问题的了,就进入了更深入的深度核查,这时候客户开始慌了,凭什么不给我赔钱,理赔难、保险公司是不是在骗我?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正确打开方式
如果不可抗辩真的像字面理解的意思,理论上客户应该稳赢呀,到底咋回事?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看保险法最开始的说法:保护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保险法是不会偏袒其中任何一方的,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谁干坏事都不行。
如果保险公司忽悠诱导,那么法律会做出保护投保人的判定;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赔付成果,那么法律也会做出保护保险公司的判定。
那如果是代理人要你隐瞒的呢?
那你就要举证了,代理人不让你说,证据呢?何况告知书写的明明白白,就这么稀里糊涂签字了,不觉得奇怪吗?
保险基本原则
因此,最大诚信是保险合同可以成立的最基本的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如果试图隐瞒,那么保费的计算也会不准确。法律不会鼓励这样的行为。
申请理赔时,你就会签署保险公司对真实情况调查的授权书,既然已经授权了,保险公司也就不存在侵犯隐私了。
理赔难?不存在的。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也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的10日内,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买保险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一定要睁大双眼,为自己签署的合同和签署行为负责任。
理赔顺利与否,其实掌握在自己手中。
不是什么病要告知,也不是小病就能忽略,一定要诚实告知噢!